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現代燈光技術將城市夜晚裝扮的美麗多姿,夜景照明絢麗多彩,給人以美的享受,留下無窮的遐想。那么,這些絢麗的城市燈光夜景是如何創造的呢?燈光照明設計又需要遵循哪些原則呢?
1.整體性原則
強調現代建筑的整體性,合理規劃現代建筑燈光景觀的各構成要素;要符合美學規律,二是要體現建筑性格。
2.藝術性原則
建筑燈光設計一定要充分表達建筑的性格,要根據建筑藝術處理方式,合理有效的展示建筑風貌并為建筑與城市增色。
因此在照明設計階段首先要仔細分析建筑的平、立面圖,根據建筑的特點確定燈光在墻面上的分布方式及由于建筑立面劃分的不同而可能形成的光影效果。
3.開放與創新原則
開放原則主要體現在表現手法的開放上,不應簡單地排斥或一味追求某種燈光表現手法,而應依據具體環境、表現主題以及實際經濟能力來確定表現的方法和采用的設備。
創新是燈光景觀藝術的靈魂,它既包括創作觀念的創新,也包括技術手段的創新,積極運用新工藝、新光源、新材料,特別是應用高新技術,提高景觀燈光設施的科技性。

4.復合均衡原則
在配光處理中還可以運用對比、韻律、重復、均衡等形式美處理原則來體現建筑、利用光強的對比及光色的變化來突出重點部位的處理,如建筑的頂部、建筑的入口及建筑需要重點突出的部位,利用建筑立面本身具備的韻律變化并根據這種變化規律來布燈,便能產生一種韻律美。
對于對稱的建筑我們采用對稱布燈方式便能產生一種穩重的均衡感;對于不對稱的建筑,我們采用復合均衡原則的布燈方式也能達到同樣的效果。
5.個性化與場景對應
對于歐式古典建筑或具有歐式古典風格的現代建筑,我們可根據古典建筑本身具備的構圖特點如三段式或五段式來組織燈光,是使燈光也形成多段,每段光強合理控制衰減度,突出歐式建筑豐富的檐部光影關系;
利用歐式建筑立面造型中重復出現的券柱來布置燈光,體現券柱、陽臺、券窗等構件復雜而又豐富的光影關系。
如今,在都市中的重要公共建筑物、古跡、商業大樓、廣場雕塑,或是一些造型獨特的標志性建筑,或交通設施,都可以在夜間利用燈光加以美化,使都市的夜景具有一番不同的景觀。但是,在進行燈光照明設計的時候,要綜合考慮以上原則,以及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好的夜間建筑燈光。
